外汇相关知识

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
您在我国国内消费或者进行其他支付时,只需要人民币就行
了。但是如果您要出国留学或出国旅游,就需要换外汇了。外汇
是国外汇兑的简称,是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可或缺的媒介,是货币
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世界货币职能的重要体现。本章将为您介
绍一些有关外汇的基础知识。
第一节 外汇概述
一、外汇的概念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规定,外汇是指下列以外
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:
(一)外币现钞,包括纸币、铸币;
(二)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,包括票据、银行存款凭
证、邮政储蓄凭证、银行卡等;
(三)外币有价证券,包括债券、股票等;
(四)特别提款权;
(五)其他外汇资产。
二、外汇的基本特征
外汇是非主权货币,通常各国政府不会允许外国货币作为本
国市场的计价和结算货币,也不会允许外国货币在本国境内流通
和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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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汇一般具有三个特征:
(一)可自由兑换性。外汇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,必须具有
充分的可兑换性,能够自由地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或者其他信
用工具进行多边支付;
(二)普遍接受性。外汇必须是各国普遍接受的支付手段和
可用作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;
(三)可偿性。外汇必须是在国外能得到补偿的债权,具有
可靠的物质偿付保证。
三、汇率及汇率的标价方法
(一)什么是汇率
如果将外汇当做一种商品,那么换汇实际上就是买卖外汇的
过程。用人民币购买某国外币的价格就是人民币对该国外币的汇
率。
汇率是各国货币之间相互交换时换算的比率,即一国货币单
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。这种价格联系着不同国家的
货币,使人们对各国货币能够直接进行比较。汇率又称为兑换率、
外币行市、外汇行情、外汇牌价,或简称牌价或汇价。
(二)汇率的标价方法
外汇买卖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买卖。一般商品的价格是用货币
表示的,但不能反过来用商品表示货币的价格。外汇买卖是货币
购买货币,因此,汇率就具有双向表示的特点。在本国货币与外
国货币之间,既可用本国货币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,也可以用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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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货币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,这取决于一国采用的不同标价方
法。
目前,国际上使用的外汇标价方法有两种:直接标价法和间
接标价法。
直接标价法又称价格标价法,是以本国货币来表示一定单位
的外国货币的汇率表示方法。一般表示为 1 个单位或 100 个单位
的外国货币能够折合多少本国货币。例如,中国外汇交易中心
2013 年 6 月 28 日人民币收盘报价为: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是
6.1375 元人民币/美元,表示 1 美元可以兑换 6.1375 元人民币。
在直接标价法下,外汇汇率的升降和本国货币的价值变化成反比
例关系:本国货币升值,汇率下降;本国货币贬值,汇率上升。
例如,当 1 美元兑换 6.20 元人民币变为 6.15 元人民币时,表明
人民币的汇率上升,美元的汇率下跌,即人民币升值,美元贬值。
反之,当 1 美元兑换 6.15 元人民币变为 6.20 元人民币时,表明
人民币的汇率下跌,美元的汇率上升,即人民币贬值,美元升值。
大多数国家都采取直接标价法。
间接标价法又称数量标价法,是以外国货币来表示一定单位
的本国货币的汇率表示方法。一般表示为 1 个单位或 100 个单位
的本国货币能够折合多少外国货币。从 1978 年 9 月 1 日开始,
纽约外汇市场改用间接标价法,以储备美元为标准公布美元与其
他货币之间的汇价,但是,对英镑仍沿用直接标价法。例如,某
日纽约外汇市场报价为:1 英镑=1.5017 美元;1 美元=1.6538 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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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法郎;1 美元=108.00 日元。在间接标价法下,外汇汇率的升
降和本国货币的价值变化成正比例关系:本国货币升值,汇率上
升;本国货币贬值,汇率下降。
四、现钞和现汇的区别
现钞和现汇是外汇的两种不同形式。现汇是指从国外银行汇
到国内的外币存款以及外币汇票、本票、旅行支票等银行可以通
过电子划算直接入账的国际结算凭证。现钞指的是外币钞票,包
括纸币、铸币。
在进行跨境贸易、投资等国际结算时,现汇的安全性、便捷
性和规模性较现钞具有明显优点。现钞多用于零星小额支付,特
别是在银行结算没有介入的主要针对个人消费者的商业服务网
点,现钞要比现汇方便。
第二节 外汇市场
目前,我国境内外汇市场按交易主体的不同区分为银行间外
汇市场和银行柜台外汇市场。
一、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
(一)银行间外汇市场概述
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
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(包括银行、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
构)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
场。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,经审核批准后的会员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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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入市交易。银行间外汇市场的
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 点 30 分至 16 点 30 分。
按交易品种不同,银行间外汇市场可分为即期外汇市场和外
汇衍生品市场。目前,境内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是指在成交后第
二个营业日交割的外汇市场,是外汇市场中最传统、最基本的交
易形式;银行间外汇衍生品市场则包括外汇远期市场、外汇掉期
市场、货币掉期市场和外汇期权市场。
(二)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币种
目前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挂牌交易货币有人民币对美元、欧
元、日元、港币、英镑、澳元、加元、林吉特和卢布等 9 个。其
中人民币对美元、林吉特、卢布、日元和澳元等五个货币对为直
接交易,市场成员人民币对这些货币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直
接形成供给与需求,通过直接交易做市商对自身头寸的灵活管理
促使市场自求平衡,形成人民币对相应币种的直接汇率。
(三)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方式和清算制度
1、交易方式
银行间外汇市场提供竞价和询价两种交易方式。竞价交易又
称集中撮合交易机制,指会员各自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自己的
买入、卖出报价,交易系统按照“价格优先、时间优先”的原则
进行逐笔撮合,自动配对成交。询价交易指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交
易的货币、金额、汇率、起息日等要素的交易方式。目前我国银
行间外汇即期交易可采用竞价交易和询价交易方式,外汇衍生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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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均采用询价交易方式。
2、清算制度
银行间外汇市场清算制度包括集中净额清算和双边清算两
种模式。集中净额清算指交易达成后,第三方作为中央清算对手
方,对同一清算日的交易按币种进行轧差,根据轧差后的应收或
应付资金分别向交易双方独立进行资金清算。双边清算指交易达
成后,由交易双方按交易要素直接进行资金清算。目前,我国银
行间人民币对外汇即期竞价交易采用集中净额清算方式,人民币
对外汇即期询价交易采用双边清算和集中净额清算两种方式,外
汇衍生品交易采用双边清算方式。
(四)银行间外汇市场结构
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多层次的做市商制度。做市商是指
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,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
币交易时,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、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
汇市场会员。做市商履行做市义务,为市场提供流动性。目前我
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按交易产品分别核准了各细分市场做市商,即
期外汇市场还推出了尝试做市商业务,以完善做市商优胜劣汰考
核机制,增强做市商做市积极性。
二、银行柜台外汇市场管理
银行柜台外汇市场是指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经营结汇、售汇
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其他货币之间兑换业
务的市场。银行柜台市场对客户挂牌汇率实行浮动区间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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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开展对客户结售汇业务以及银行间外汇交易形成的人
民币和外币的头寸应满足外汇管理部门设定的结售汇综合头寸
限额要求。
第三节 人民币汇率
目前,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、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
节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。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
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 时 15 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兑美元、欧
元、日元、港币、英镑、澳元、加元、卢布和马来西亚林吉特汇
率中间价,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(含询价交易方式和竞
价交易方式)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价的中间价,该汇率中间价适
用于发布后到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前。
一、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
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浮动区间管理。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在
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上下 1%
的幅度内浮动;人民币兑欧元、日元、港币、英镑、加元和澳元
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该货币汇率中间价
上下 3%的幅度内浮动;人民币兑卢布、马来西亚林吉特交易价
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该货币汇率中间价上下 5%的幅度内
浮动。
二、银行柜台交易汇率
银行柜台对客户一般挂牌三种汇率,分别是现汇买入价、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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钞买入价、现汇(钞)卖出价。所谓买入、卖出价,是从银行角
度出发的。现钞(汇)买入价是外汇指定银行从客户买入外币现
钞(汇)的价格,也就是客户办理现钞(汇)结汇的汇率;现钞
(汇)卖出价是外汇指定银行向客户卖出外币现钞(汇)的价格,
也就是客户办理现钞(汇)售汇的汇率。
通常来说,由于现汇可以直接进行电子结算,入账后即变为
生息资产,并且银行买入现钞后一般要积累到一定数额后,才将
其运送并存入外国银行调拨使用,银行为此要承担相应的利息损
失以及现钞调运过程中的运费、保险费等支出,因此银行从客户
买入现钞所出的价格低于买入现汇的价格,即一般所说的现钞买
入价要低于现汇买入价。而银行向客户报出的现汇卖出价与现钞
卖出价相同。
国家对银行挂牌汇率实行浮动区间管理。外汇指定银行对客
户挂牌人民币兑美元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幅度管理。当日最高
现汇卖出价与最低现汇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当日汇率中间价的
2%,最高现钞卖出价与最低现钞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当日汇率
中间价的 4%。每日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提供美元最高现汇卖出
价与最低现汇买入价区间、最高现钞卖出价与最低现钞买入价区
间均应包含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。在上述价差幅度内,
外汇指定银行可自行调整美元现汇和现钞的买卖价。人民币兑非
美元货币现汇和现钞挂牌买卖价差幅度没有限制,外汇指定银行
可自行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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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个人外汇业务
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,
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,我国按上
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。
一、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
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
性外汇收支。经营性外汇收支是指从事货物贸易进出口的外汇收
支。非经营性外汇收支指贸易外汇收支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
收支。
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,视同机构按
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。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
实行年度总额管理,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总额管理。年度
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,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
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。境内个人、境外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
购汇在年度总额以内的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;
超过年度总额的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
办理。
(一)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业务
1、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、收结汇应通
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;其外汇收支、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
管理。
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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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,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,并按照国务院商
务主管部门的规定,办理备案登记,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,从事
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。
2、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,
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,所购外汇
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
户。
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(代理方)办理出
口的,由代理企业收汇。代理企业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
汇划转给委托方,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。
3、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,凭本人有效身
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。
(二)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业务
1、个人汇款业务
(1)个人从境外收入的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可直接
在银行办理入账手续。
(2)境内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
目支出的,当日累计等值 5 万美元以下(含)的,直接在银行办
理;超过等值 5 万美元的,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
证在银行办理。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
(含)的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;超过上述金额的,
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、经海关签章的《中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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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》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
现钞提取单据办理。
(3)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,按以下规定在银行
办理:①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;
②手持外币现钞汇出,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(含)的,凭
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;超过上述金额的,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
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》或本人原存
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;③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,可以
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;④境外个人在境内取
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,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
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。
2、个人结售(购)汇业务
银行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
的兑换业务。结汇是指客户将外汇卖给银行。售汇是指客户向银
行购买外汇,从银行角度来说,是售汇,从客户角度来说,是购
汇。
(1)个人结汇
对于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,年度总
额以内的,直接在银行办理。
①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,凭
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:
捐赠: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。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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赡家款: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、境外
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,如银行存款证明、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;
遗产继承收入: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;
保险外汇收入: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。投保
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;
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:付款证明、协议或合同;
法律、会计、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:付款证明、协议或
合同;
职工报酬: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;
境外投资收益: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、利润分配决议
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;
其它: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。
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,凭
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:
房租类支出: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、发票或支
付通知;
生活消费类支出:合同或发票;
就医、学习等支出:境内医院(学校)收费证明;
其它: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。
上述结汇单笔等值 5 万美元以上的,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
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。
③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,按照以下规定办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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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年度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,当日
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 5000 美元以下(含)的,凭本人
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;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,
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本人经海关签章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
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》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
在银行办理。
本年度已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,经常
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
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
行办理。
(2)个人购汇
①对于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实行年度总额
管理,年度总额以内的,直接在银行办理;超过年度总额的,凭
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。个人
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购汇,购汇资金来源应限于人民币现钞、本
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和银行卡内资金。
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
币兑回,按以下规定办理: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
入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(含税务凭
证)办理购汇;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,凭本人有效身
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,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
起 24 个月;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 500 美元(含)以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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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 1000 美元(含)的
兑换,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。
(3)电子银行个人售汇业务
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是指通过网上银行、电话银行、自
助终端等银行非柜台渠道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。
①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售汇和境外
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汇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;
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规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。
②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个人,应具有凭以下有效
身份证件(不含临时证件)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或外汇储蓄账
户:境内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;外国人(包括无国
籍人)的外国护照;港澳同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,台湾
同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。
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,应当遵守有关结售汇
年度总额管理规定,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。
③个人通过本人人民币结算账户和外汇储蓄账户办理电子
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。
3、个人银行卡外汇业务
个人持银行卡可跨境用于经常项目下的正常消费支付,因此
形成的透支可事后购汇偿还。
(1)使用。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使用时,可在规定的限额
内提取外币现钞,外币卡的限额标准为一日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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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 美元,一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等值 5000 美元,六个月内累
计不得超过等值 10000 美元;人民币卡的限额标准为每日不超过
等值 10000 元人民币。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不得从事赌博、资金
转移等活动。上述管理由银行系统自动实现,银行通过技术手段
拒绝不合规交易。
(2)偿还。个人持外币卡在境外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,
持卡人可以用自有外汇资金偿还,也可在发卡金融机构购汇偿
还;该购汇不纳入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管理。个人持人民币卡在境
外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,持卡人直接以人民币资金偿还。
二、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业务
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两类:一是移民财产转移,即从中国
内地移居外国,或者赴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,将
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,购汇和汇出
境外的行为;二是继承财产转移,即外国公民和香港、澳门特别
行政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,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
为。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可比照使用相关规定。
移民财产转移申请人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移民财产
转移核准手续后,银行可在核准件审批额度内一次或分次汇出相
关资金。
继承人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
的,在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准手续后,可在银
行一次或分次汇出相关资金。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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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,可选择其中一个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合并提交申
请材料,经核准后可在银行一次或分次汇出相关资金。
三、个人外汇账户管理
外汇管理部门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
进行管理。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,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
人。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、外汇储蓄账户、资本项
目账户。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
致。
(一)外汇结算账户管理
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、个体工商户按照规
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。其开
立、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。
(二)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管理
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所开
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。外汇储蓄账
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、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
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。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
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。
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,按以下规定办理:
1、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,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;
2、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,凭双方有效身份
证件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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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
管理。
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,但外汇
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,不得
划转后结汇。
四、个人外币现钞业务
个人外币现钞业务主要包括存入、提取、汇出和携带。
(一)存入。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
额在等值 5000 美元以下(含)的,直接在银行办理;超过等值
5000 美元的,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、经海关签章的《中华人民
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》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
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。
(二)提取。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 1 万美
元以下(含)的,在银行直接办理;超过等值 1 万美元的,凭本
人有效身份证件、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管理部
门事前报备。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
《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》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。
(三)汇出。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,
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 1 万美元以下(含)的,直接在银行办理;
超过上述金额的,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
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》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
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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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携带。对于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实行限额申报制管
理,携入金额在等值 5000 美元以下(含)的,无须向海关办理
申报;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,需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。携带外
币现钞出境实行指导性限额管理,携出金额在等值 5000 美元以
下(含)的,可直接携出;携出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,应申领
《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》;超过等值 1 万美元的,原则上不允许
携带出境。
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,小额
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;超过规定
金额的,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。
第五节 外汇管理
一、外汇管理的定义
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货币当局或其他机构,对外汇的
收支、买卖、借贷、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、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
等实行的管制行为。
二、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框架
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已建立了一个涵盖居民、非居民、自然
人和法人等各类主体的侧重于功能监管的外汇管理制度体系。
(一)经常项目外汇管理
经常项目,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
交易项目,包括贸易及服务、收益、经常转移,其中贸易及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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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最主要的内容。我国已于 1996 年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,
只要购付汇是真实用于货物贸易、服务贸易等经常项目用途,均
予以满足。管理内容主要是货物贸易、服务贸易、个人外汇、经
常项目外汇账户等四个方面。
(二)资本项目外汇管理
通常所说的资本项目(或称资本账户)是对国际收支平衡表
中资本和金融账户的总称。我国没有完全放开资本项目管制,而
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,有选择、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
交易活动的限制,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,管理内容主要是直
接投资、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。
(三)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
外汇管理部门履行银行、代兑机构、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
构的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和保险经营机构、证券公司、基金管理
公司、财务公司、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所涉账户
管理、资金汇兑的监管和统计监测。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
理主要包括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与关闭、资金汇兑、跨境投资、
保险经营机构的外汇保险业务以及证券公司发行(或代理发行)、
买卖(或代理买卖)外币有价证券、财务公司内部结售汇业务等。
(四)国际收支统计与监测
国家对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一切经济交易、对外金融资产和
负债存量,以及跨境交易资金流动进行统计、监测和分析,实行
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。由机构或个人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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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信息的,称为直接申报。非银行机构或个人通过金融机构申
报其涉外收付款的,称为间接申报。直接申报的主体目前主要是
金融机构,主要包括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和交易统计制度、中资金
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制度等内容。此外,我国还建立了国际
收支统计专项调查制度,如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等,辅助采集特定
交易信息。外汇管理部门根据申报、调查以及其他管理部门的数
据加工编制国际收支统计相关报表,综合反映我国涉外经济状
况,为社会各界提供经济分析、经营决策所需的信息。
(五)外汇储备管理
根据基金组织的定义,外汇储备是货币当局控制并随时可利
用的对外资产,其形式包括货币、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、股本证
券等,主要用于直接弥补国际收支失衡,或通过干预外汇市场间
接调节国际收支失衡等用途。外汇储备管理遵循安全、流动和保
值增值的原则,开展多元化投资,创新多层次运用。目前外汇储
备实行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普遍采用的投资基准管理模式,基准体
系包括战略性资产配置、战术性投资策略、投资组合管理和交易
执行等多个层次,有效规避风险,捕捉投资机会。此外,按照市
场化原则建立委托贷款等渠道,调节外汇市场资金供求,为我国
金融机构及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扩大对外经贸往来提供良好的基
础条件和融资环境。